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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在《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基础上,修订印发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下简称《软件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1日前将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力支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财政部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以下简称《规范(2.0版)》),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
 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3号)要求,为方便试点单位了解深化试点的最新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在前期深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进行完善更新,形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   财  政...

已经到底了~